辭職一定要書面通知? 假日電郵通知可以嗎?
僱員辭職是否一定要書面通知?
很多公司僱傭合約也會寫明僱員辭職時需要以書面通知,但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是這樣寫的:
「除第(2)、(2A)、(2B)、(3)及(3A)款、第15及33條另有規定外,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 」
意思即是一般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終止合約,所以即使是僱傭合約寫明需書面通知,僱員若果以口頭通知辭職亦是有效的。不過,雖然僱傭條例容許口頭通知,但最穩妥的做法始終是補交書面辭職信,這樣對雙方也有保障。
假日以電郵辭職?
很多讀者也會查詢,是否可以在假日以電郵向公司辭職?這個問題的重點其實在於以電郵辭職這部分。
無論是平日或是假日,僱員以電郵辭職是可以構成爭議的。問題在於:僱員是否能夠確定僱主當天收到辭職通知?如僱員以電郵通知上司離職,上司有可能是因為放假收不到電郵、亦可以因太忙看不到或可能因技巧問題收不到電郵,那麼便不能確定辭職的日子,人力資源部亦難以這一天為準作為辭職日期去計算通知期。
如果僱員必須要於假日辭職,我們可建議僱員先打電話告知僱主辭職的意願,然後再補一個電郵通知。若角色相反,是僱主解僱僱員,那麼最好的做法當然是當面將解僱信交給僱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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