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勞工法例法庭案例【網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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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作為HR,必須了解更多案例可以備不時之需,而新的勞工法例案例當中有哪些值得參考? 資深法律學家Lawrence Li挑選了2021年7個最新案例,和大家深入探討及研究,包括:

 

  1. 僱主是否須為僱員的欺詐行為負上責任?HKCFI 279
  2. 常務董事可否因其下屬的欺詐行為而被即時解僱?HKCFI 2464
  3. 僱員的潛在責任可以在花紅中扣除嗎?HKCA 663
  4. 僱主可否就僱員的不當行為提出申索?應該在哪裏提出?HKCFI 2760
  5. 候命時間可否被計算為休息日呢?HKDC 46
  6. 僱員如在上任前悔約,僱主應該怎樣處理?須要發出終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HKCFI 2236
  7. 《僱傭條例》賦予僱主可以不須要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對僱員作出停職處分?HKCFI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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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片長: 151分鐘

語言: 廣東話

播放期限: 60天內無限次播放

觀看方式: 線上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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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可使用課程附有之表格發問,將由導師親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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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1. 僱主是否須為僱員的欺詐行為負上責任?

 

銀行僱員欺詐投資計劃。該僱員任職銀行分行經理。原告人自2010年9月起認購她以為由該銀行發售的「內部投資產品」超過3年, 共投資了約3,500萬港元。僱員告訴原告人有關「投資產品」屬「內部性質」,只供該銀行的職員/僱員認購。但原告人的投資款項被轉至該僱員在該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騙局終於被揭發。該僱員在2015年10月被判處三項欺詐罪,刑罰為監禁九年零四個月。原告人就其損失控告該銀行。

 

高等法院案例:Luk Wing Yan v 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previously known as Wing Lung Bank Limited) [2021] HKCFI 279

 

2. 常務董事可否因其下屬的欺詐行為而被即時解僱?

 

經理將工作交託下屬負責,需要為其下屬所做的事情負責。假如獲經理交託處理某些工作的下屬濫用職位,對僱主作出欺詐行為,僱主可以因為經理未有發現有關欺詐行為而即時解僱經理嗎?

 

高等法院案例:Qvist Henrik v Clatronic Far East Limited & Anor [2019] HKCFI 2464

 

3. 僱員的潛在責任可以在花紅中扣除嗎?

 

僱員為結構性融資部門的董事總經理。僱傭合約第6條訂明,不論其表現如何,她均會獲得港幣7,800,000元的保證花紅, 並應於2017年3月31日全數支付給許女士,但嚴重行為不當,花紅則可能被沒收。2016年4月僱員建議僱主向一名客戶提供貸款,以供客戶投資於目標公司。在2016年10月,客戶無法償還該貸款,因為目標公司已被證監會命令停止交易。雇主開始調查雇員並押後支付花紅。調查於2017年5月完成,並發現僱員有一些失當行爲,僱員於2017年6月14日辭職。僱主拒絕支付花紅,因此僱員在勞資審裁處控告僱主。

 

高等法院案例:Xu Yi Jun v GF Capital (Hong Kong) Ltd [2020] HKCA 663

 

4. 僱主可否就僱員的不當行為提出申索?應該在哪裏提出?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並不涵蓋所有僱傭糾紛,僱主可否就僱員的不當行為提出申索?有什麽準則?

 

高等法院案例:Lee Yiu Hong v Well-in Hotel Supplies Company Limited 2020 HKCFI 2760

 

5. 候命時間可否被計算為休息日呢?

 

如僱員在沒有被編排職務,但僱員仍須確保僱主能夠找到他,並在有需要時上班,這些日子是否可被視為《僱傭條例》所指的休息日?

 

高等法院案例:Breton Jean v 香港麗翔公務航空有限公司 (HK Bellawings Jet Limited) [2021] HKDC 46

 

6. 僱員如在上任前悔約,主應該怎樣處理?須要發出終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高等法院上訴庭案例:Law Ting Pong Secondary School v Chen Wai Wah [2019] HKCFI 2236

 

7. 《僱傭條例》賦予僱主可以不須要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對員作出停職處分?該規定在《僱傭條例》那一條?主應該如何運用?

 

高等法院案例:Lengler Werner v Hong Kong Express Airway Ltd [2021] HKCFI 1333

導師簡介

Mr. Lawrence Li, LLM 李錫強先

-法學碩士,現任一所法律服務公司的專業顧問
-中港勞動法學會會長
-香港調解專業協會主席
-資深僱傭糾紛專家及僱傭法律學家、談判學家、調解專家
-商貿及人事糾紛專家,經常舉辦商業及法律研討會
-曾為本地大學及培訓機構教授多項課程,慣常以深入淺出的手法,分析大量法庭案例實務教授
-曾於多間大型跨國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門要職、總經理及顧問,對人力資源管理、解決勞資糾紛經驗豐富及對勞資法規有深入的研究

適合對象

以上適合對象僅作參考,歡迎不同年資人士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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