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次《人力資源勞工法例基礎證書課程》的課堂上有位同學問了以上的問題。他也主動地分享給全班同學,他報讀課程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爲耿耿於懷這個問題。
他告訴大家,他有一次到一家頗大的機構面試,已經通過前面兩次面試,他相信在最後一次面試(Final Interview)成功後就可以獲得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的職位。該機構在面試的時候告訴同學,機構為了公平、公正起見,邀請了一位外來的資深僱傭法律顧問一起面試。
面試看來很順利,但該顧問最後問了同學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甚麼是坊間所說的713計算?713的由來是什麼?
同學沒有任何困難就回答了這個問題。我不在這裡重複答案,因為我在本網站的其他文章已經解讀過。大家可以參考「713條例修訂是如何引發的?」這篇文章。
第二個問題:以713計算工資對那些僱員不公平?
同學回答不出來!而該同學認為是因為這條問題,而在某種程度上令到他得不到這份工作。
以713計算工資對那些僱員不公平?
答案就是: 對剛加薪的僱員不公平。大家參考以下的簡化了的案例就明白。
計算假期工資的時候,按照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後的計算方式:
假設僱員在2020年 4月1日入職,月薪是固定HK$20,000 一個月。如果公司決定在2021年1月調整薪水到HK$30,000一個月。 那麽他的1月份工資就大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HK$30,000/31×30 + 1月1日的工資 (HK$20,000 x 9 個月 / 275 日)= HK$29,687 (少了!)
因為按照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僱員在法定假日(即1月1日)的工資是按照過去的日/月平均工資,而不是按照當月(即調薪後的1月份)的工資。有同學在課堂上聽到這樣的計算,就馬上舉一反三的說:「那麼僱員就千萬不要在加薪後放長的年假!」。 各位,同學的推論是對的,你明白這位同學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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