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對於做HR嘅大家嚟講係十分有用嘅reference,當遇到有類似嘅問題喺公司出現,可以幫到地球人唔好犯同樣嘅錯,開會仲起碼吹得兩嘴,所以我好建議大家袋返幾個旁身。為免大家例到用時方恨少,我決定定時定候同大家開心share下一啲同HR有關嘅案例。
呢單案件發生喺2014年,故事主角L小姐受聘於教育局嘅外判公司,佢份一年合約即將到期,喺合約完結前就收到公司嘅續約通知。
喺一個月黑風高嘅早上,L小姐返到公司,老細C小姐已經準備好合約畀佢簽。不過,當簽完約之後,L小姐講咗件喜事畀老細C聽,佢話自己大咗肚,嚟緊要向公司申請放產假咁話喎。點知老細C聽到之後心感不妙,因為L小姐已經受僱滿40星期,續咗約之後就可以享有有薪產假。喺簽左約一日之後,佢就同L小姐講:
「因為你遲通知我要放產假,所以尋日份合約要取消。」
話取消就取消咁兒戲?L小姐覺得佢咁做係歧視佢大肚,決定向平機會投訴。老細C知道自己被投訴之後,竟然諗咗條絕世好橋。
隔咗幾日老細C搵返L小姐,話可以提供份新合約,但個合約開始日期竟然同之份約隔左一日!係隔左一日呀!即係話佢將L小姐合約中斷咗,意圖令佢變成唔係連續性受僱,因而唔可以享有有薪產假。
勇敢嘅L小姐冇就咁算數,佢透過平機會控告老細C歧視佢懷孕。喺庭上面法官大人就話,老細C取消合約係因為知道L小姐懷孕,意圖中斷合約,逃避畀有薪產假嘅責任。最後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判老細C要賠償9萬元嘅產假薪酬、感情損失及懲罰性賠償。
雖然勞工法例話按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先有有薪產假,但唔係故意斷開份合約就可以逃避責任。喺呢個case入面可以睇到,除左《僱傭條例》嘅連續性合約,仲有《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孕婦。補返產假薪酬都仲有數得計,但感情損失、懲罰性賠償就好㩒計,所以面對涉及歧視嘅case,大家就更加要特別留意。
參考案件編號:DCEO11/12